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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已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5日 02:05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文 通讯员 赵永清 吴建东)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启动。

  11项所得计入年收入

  据了解,按照《办法》规定,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应在2010年3月底之前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纳税申报。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年所得”包含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同时,在计算年所得时,可以剔除三类免税所得,即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不按期申报最高罚2万

  不少高收入者会担心自行申报个税将暴露个人隐私,对此,省地税局表示,税务机关将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纳税人不必担心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税务人员违规泄露纳税人个人隐私,将依法受到查处。

  省地税局强调,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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