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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原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挪款4亿多炒股获刑12年
2009年12月30日上午,湛江市纪委与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全市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通报会,通报9宗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其中,湛江市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满粤华挪用公款、受贿案受到广泛关注。
据了解,2002年6月7日至2004年8月30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购买国债名义转出4.6119亿元到湛江某证券营业部,其中4.0188亿元被转给他人和在账户中进行股票、基金等其他证券买卖操作。
2001年中秋节至2007年春节,满粤华等被告收受该证券营业部给的好处费90万元,用作“小金库”开支。此外,满粤华个人收受该证券营业部贿赂款135万元。2009年9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满粤华有期徒刑12年。
对于满粤华其人,一位在多年前见过满粤华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感觉他为人比较高调,甚至是高傲,不同于其他官员。据了解,当时满粤华尚未任职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同时,也有当地市民对记者回忆说,大约在2007~2008年间满粤华传闻被调查时,湛江市就已经传得沸沸扬扬了,大家对此都心照不宣。
事实上,近年来,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各式案件时有发生,其中,挪用公积金用作私利更是成为腐败的温床。
一位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业内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管,其中包括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以及审计部门的有效介入。
“2002年就开始挪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股票、基金等操作,为何直到现在才查出来?”该人士质疑道。
另外,该人士也指出,公积金管理部门本身在调度资金方面也缺乏制约,应在运作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增加老百姓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