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晨
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已结束10天。不过,关于此次大会的成败得失,仍然众说纷纭。
有些人认为,哥本哈根大会是一次成功的会议。比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就说,大会是成功的,是“朝正确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有人认为,哥本哈根会议无果而终,绿色和平组织就在给CBN记者的邮件中对哥本哈根大会的最终成果表示极度失望,称大会在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两大问题上都是失败的。
事实上,记者在哥本哈根大会现场就耳闻了对此次大会的各种评价,有些评价甚至非常极端。当时,各种未经证实的传言也在各国媒体圈里传播,“谣言满天飞”是最后时刻会场内气氛的真实写照。
现在,大会已经结束,这给了我们一个更冷静的环境,来排除各种杂音的干扰,思考此次会议的得失。
“失败说”背后的4种力量
“失败说”的背后活跃着至少4种力量:其一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它们对此次会议的期望值很高,一方面试图达成一个全面的、强有力的协议,占据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领导地位和道德制高点,另一方面企图利用这样一个协议,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其义务和能力不相称的量化减排责任,同时让自己占据未来低碳产业与相关金融业的制高点。
其二是一些非洲国家、小岛屿国家、生态脆弱国家,它们原本希望哥本哈根达成的协议能解决它们的生存、环境与发展问题,但最后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与其期望有很大差距。
其三是不少环保组织。它们也对此次会议的成果感到失望,认为没有给发达国家设定预想中的量化减排目标,以及将地球升温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有的环保组织主张1.5摄氏度)的愿景,没有拿出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
第四是以一些拉美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它们对大会的程序不满,因此出于程序正义与维护联合国机制的考虑,对哥本哈根协议作了公开抗议,并以投反对票的方式予以表达。
这四方面的力量各有各的考虑,它们发出“大会失败”的声音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项成就仍应予以肯定
我们从哪里来,决定着我们去向何方。要想在各种论调与传言中找到方向,必须回到哥本哈根大会之前,审视哥本哈根大会的预设目标。
在此前很多人看来,哥本哈根应该是一段行程的终点。而这段行程起点就是印尼巴厘岛。按照预定的安排,哥本哈根大会是一次完成巴厘路线图授权下的谈判的会议。
2007年12月的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定的“巴厘路线图”,主要包括三项决定:一是旨在加强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的决定,即《巴厘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四大议题;二是《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下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谈判特设工作组关于未来谈判时间表的结论;三是关于《议定书》第9条下的审评结论,即推动《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在2012年前切实履行其第一承诺期的减排承诺。
“巴厘路线图”确认了《公约》和《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并决定在哥本哈根大会上最终完成谈判,将《巴厘行动计划》中的原则落实为法律协议和具体条款。从这个角度,可以评价哥本哈根的得失。
记者认为,从“巴厘路线图”的视角看,哥本哈根大会达成的成果应当受到肯定。
第一,哥本哈根大会确认了《公约》与《议定书》,特别是《议定书》的法律地位;大会仍然沿着“巴厘路线图”——特别是双轨制的谈判方式——来进行。可以说,这是哥本哈根大会的最大成功之处。
如果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谈判比作“爬山”,那么《议定书》就好比是大本营,“巴厘路线图”就好比是地图。有了“大本营”,就可以巩固既有成果,图谋向前发展;有了“地图”,就不至于偏离方向导致迷路。
这一看似完全应有的成果,得来并不容易。美国一直试图规避其在《公约》下作为发达国家应尽的义务,对《议定书》更是几乎一直公开反对。而大会的主办国丹麦,出于急于将美国拉入减排机制的目的和其他考虑,在会前就草拟了一份“丹麦提案”,主要内容上均大幅度向美国妥协,并倾向于单一协议,这偏离了双轨制,乃至有架空《议定书》工作组(实则是架空《议定书》)的倾向。
在会议期间,丹麦方面再次置原本已经达成的《公约》与《议定书》两份主席文本于不顾,采取“狸猫换太子”的手法,向与会国家的谈判代表提供丹麦自己的文本。后来,经过以中国、巴西等为代表的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极力反对,这个丹麦文本才最终被撤下,双轨制谈判格局得以维护。
在具体层面上,《公约》下的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LCA)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工作组(KP)分别提出了主席文本,这本身就是在双轨制这一正确方向上迈进了一步。虽然这两个主席文本尚有很多不足,不少核心内容还是空白或“选择题”,需要进一步的谈判来作“填空”或“选择”,但毕竟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锁定了谈判已经取得的进展。因此,这两份主席文本应当被看做是凝聚共识的产物,应当予以肯定,并在接下来的气候谈判中作为依据。
第二,在大方向大体确定的基础上,哥本哈根协议锁定了各方已达成的一些成果。这份协议尽管没有对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作出硬性规定,尽管没有得到所有《公约》缔约方的一致认可,尽管不具法律效力,但仍可看做是目前各方共识的最大公约数。
在一些具体内容上,协议也确认了此次谈判中的一些积极成果。例如,两个附属工作组——《公约》下的科技咨询附属机构(SBSTA)和执行附属机构(SBI)都完成了谈判,形成了决议,并向《公约》各缔约方提交了报告。其中,森林保护得到了比以往更大的重视。可以预见,森林保护与发展将得到更多的资金、技术与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
第三,超过100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亲临气候变化大会,将大会变成了峰会,这本身就具有很大的象征意义,表明各国已将应对气候变化看做超越国别的人类共同利益。按照“巴厘路线图”,此次哥本哈根大会由工作组会议和部长级会议两部分组成。可以说,领导人的到会在某种程度上还超越了巴厘岛大会对哥本哈根大会的期望。
在历史上,各国领导人出于共同目标而聚集一堂曾有先例。以1848年维也纳和会为代表的“欧洲大国协调机制”曾是解决人类内部冲突的模式。以2000年“千年首脑会议”为代表的联合国机制,是解决人类共同的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模式。而哥本哈根大会则可看做各国领导人聚集起来创造更美好生存环境的协商范式。
三大遗憾留待明年解决
不过,我们应当承认,比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此次哥本哈根大会仍有不足之处。这些不足,要留待明年在墨西哥举行的《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和《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大会(CMP6)来解决。
首先,此次大会没有完全实现“巴厘路线图”的预定目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达“目的地”。虽然在一些技术性问题和细节问题上达成一致,并出现了诸如森林保护等亮点,但在最关键的《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第二承诺期量化减排、非《议定书》缔约方的发达国家(主要指美国)参照缔约方进行减排、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与技术转移方面,都没有达成具体协议。
因此,完成“巴厘路线图”授权下谈判的任务被留给了墨西哥气候大会。谈判时间的延长,意味着留给制定《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目标的时间缩短,意味着全人类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将遭受更大损失,也意味着未来的谈判将有更大变数,中国自身可能也将受到更大压力。
在今后的谈判中,广大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环保组织应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即欧盟等发达国家信守承诺、进行深度减排,美国参照缔约方进行减排,落实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出资承诺与技术转让机制。只有认清主要矛盾、集中火力,才能在墨西哥达成一份公正、积极而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第二,此次大会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一些发达国家试图“双轨并一轨”的企图。大会的最终成果文件,并非曾被誉为“黑暗中的一线曙光”的两份主席文本,而是一份政治协议。一些发达国家是否会继续追求单一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将发达国家的减排与发展中国家的自愿减缓两个不同性质的行动挂钩,是发展中国家仍需高度警惕的问题。
当然,客观地说,两份主席文本本身就是各方妥协的结果,也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不过,在两个文本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双轨谈判,才是未来气候谈判的出路。
第三,众多国家领导人的到场,一方面传递了凝聚共识的信息,但另一方面也在最高层面上暴露了分歧。例如,在领导人发言环节,相互攻击之声不绝于耳,有些甚至是点名攻击。总之,领导人的出席,在给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带来希望的同时,也带来了忧虑。
由于气候变化问题的特殊性,气候政治的格局与国际政治的格局并不完全重合。例如,美国与俄罗斯在国家战略层面上被认为是有竞争关系的对手,但在气候谈判中却同属“伞形国家”集团,立场相近。美国与英国是伊拉克与阿富汗战场上同一战壕的战友,但在气候谈判中——至少在表面上——英国对美国的攻击不甘人后。中国与印度是气候谈判中“基础四国”盟友,但在边界与贸易两大问题上,两国之间都分歧不断。
此次哥本哈根大会或许将是一个分水岭。此后,领导人出席气候谈判有可能成为常态。这是否意味着国家战略与气候战略趋向一致,需要国际关系学者认真研究。
总之,我们既要看到已经走完的道路,充分肯定既有的成果,也要“向前看”,从现在起制订明年的谈判策略,准备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