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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个人征信核查者不能提取公积金还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8日 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于梦江)昨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限制未通过个人征信核查者再次办理提取的通告》称,即日起,因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凡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未能查到相关贷款记录的,业务系统会自动限制提取操作,未解除限制前不能再次办理提取。

  据了解,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不能查到贷款记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该笔贷款是联名贷款,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核查《授权书》未交齐;二是贷款银行借款人的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姓名)登记与个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不一致;三是贷款银行未将该笔贷款信息上传至个人征信系统。如属上述第一种原因的,贷款人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齐所有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核查《授权书》,该中心再次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查到贷款记录即可解除提取限制;属上述第二、三种原因的,借款人需到贷款银行核实信息,出具贷款证明(经银行盖章)或个人征信报告(经银行盖章)后,才能解除提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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