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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长生一审判刑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3日 01:49  东方早报

  *ST宏盛 (600817)

  东方早报记者 忻尚伦

  *ST宏盛(600817)昨晚公告称,12月22日,公司当庭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于12月22日签发的《刑事判决书》:公司董事长龙长生犯逃汇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根据公告,12月22日,一中院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龙长生、*ST宏盛及控股子公司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宏普国际)、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安曼电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ST宏盛、宏普国际、安曼电子因犯逃汇罪,各被判处罚金4000万元、250万元和3750万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

  龙长生则因犯逃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罚金300万元。判决书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自2008年2月4日起至2015年2月3日止),并罚金300万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

  判决书称,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一中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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