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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遏制股市内幕交易急需三剂猛药(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1日 01:59  北京商报

  以上所指的西飞国际案件相信投资者已经十分熟悉。12月10日,西飞国际自查公告抖出原广东韶关副市长、中航飞机副总经理李健,在西飞国际重组前买卖西飞国际股票,短短11个交易日内获利17万余元。除了李健外,包括重组发起方、参与方和中介方在内的37人也有类似行为。

  次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李健迅速被股民冠以“股神市长”的称号,其背后的一系列疑云也被坊间普遍认为其存在内幕交易的嫌疑(详见本报12月17日5版《“股神市长”说“辞”背后的六大疑云》一文)。

  “专业机构券商的分析准确率都只有47%,‘最牛散户’刘芳、‘明星股神’陈好等这些人,他们真的那么神吗?”上述分析人士认为,这些人身上有极大的内幕交易嫌疑,而有关部门却对此充耳不闻。

  “李健、刘芳、陈好这些问题人士不查,会壮了那些接触内幕消息人的胆,有姑息养奸的后患。”该分析人士不无担忧地指出。

  在前不久的第八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监管层明确表示要将内幕交易纳入监管重点,其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处处长毛寒松表示,在我国,因为决策链条比较长,所以涉及的人员也比较多。每一个并购重组可能要涉及上百人甚至上千人。另外,人们对内幕交易的认识还没有到一定的程度,在市场或者在社会上大家觉得知道点消息不是大事,而实际上知道这个消息并利用这个消息进行交易的时候已经进入了违法甚至犯罪的门槛。他表示:“利用内幕消息获利巨大的例子非常多,如高盛陶瓷也涉及很多的领导,这些例子说明我们面临的问题比较多。”

  整治内幕交易的三剂猛药

  频繁的内幕交易案例被曝光,激起了投资者的极大愤慨。

  “别低估了网民、股民的智商!”面对西飞国际和“股神市长”的说辞,一网名叫可乐lyf的投资者在网上发帖称。

  “赚了钱还喊冤,那我们这些受害者的苦上哪说去。”一位自称西飞国际的受害者称,这完全就是黄鼠狼吃完了鸡后,反而还在鸡面前喊冤,可鸡的冤上哪喊去?

  可以看出,网民和投资者对内幕交易恨之入骨,但更多的却是显得十分无奈。

  面对如此猖獗的内幕交易,又该如何治理,才能达到有效的监管效果呢?

  举证倒置借鉴国外经验

  “如果是在国外,李健、陈好、刘润红等这批人很可能将面临着严酷的刑事处罚,但苦于证据问题,让很多有重大内幕交易嫌疑的不法分子逃之法外。”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能够很好地解决好举证难的问题,内幕交易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半。

  对此,吴国平则有一套他的意见。他认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可以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的制度建设。以目前最让人头痛的取证问题为例,发达国家要求涉嫌内幕交易的人自证清白,辩白得清楚你就是清白的,辩得不清楚你就不是清白的。

  据悉,根据美欧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当事人受到媒体和社会舆论有关重大违法犯罪性质的质疑,媒体和公众是无须举证的,而当事人则要求自己举证以证明清白,如果当事人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证据的话,那么他很有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有罪。

  此外,还有分析人士建议,我国的法律上其实也有一些相关的东西可以自行借鉴。比如说《刑法》里面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阐述就非常有借鉴意义。“既然在找不到证据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合法,能够给当事人定一项刑事罪名的话,那为什么就不能够在调查取证难度极大的证券内幕交易的问题上,也采取类似做法呢?”该分析人士认为,今后只要在当事人自已没法有效举证自己清白的,而在逻辑上又能够证明他存在内幕交易重大嫌疑的,也可以给当事人定一个类似“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这样一来,肯定可以有效震慑内幕交易投机者。

  对于吴国平和上述分析人士的建议,郑名伟深表赞同,不过他同时指出,矫枉但不能过正。“这上面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情况需要自证清白,如果随便怀疑一个人就要求自证清白,那么整个市场的活力就弱了。”这样不能起到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的作用,反而还会抑制它原来发展的活力。

  杀一儆百严格执行“标准”

  “现在的市场,违法成本过低,因此,造成人们不断去违规。”郑名伟认为,法律漏洞虽然正在完善,但违规案件仍会层出不穷,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从法律上加大处罚的力度。他解释,因为根据现有法律,对内幕交易、减持等的处罚对于违规者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处罚太轻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能够杀一儆百,这种势头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郑名伟进一步指出,尽管法律对内幕交易罪行认定存在漏洞,但监管层自己已经掌握了一套标准,只是这个标准没有向市场公开。他认为,未来管理层应该公布出来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认定的具体细则,这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尽管这些细则可能是有缺陷的,但有缺陷并不可怕,可以继续改进。如果这些问题是由管理层来认定,容易产生权利寻租行为。

  “把内部处理变为公开处理效果会更明显。”此外,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一旦证券市场出现内幕交易、基金老鼠仓等类似问题,监管层应该放开手脚,公开处理。这样一来,既可以表示监管层打击不法行为的决心,同时也可避免内部处理造成的外界对监管层的误会和不信任,进而对市场失去信心。

  “既然基金经理涉及内幕交易的,可以设置市场禁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甚至还按《刑法》规定处以相应刑罚,那为什么不对保荐人、相关知情人等实施同等力度的监管和处罚呢?”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前不久基金老鼠仓问题的解决,让市场大快人心,也让投资者看到监管层的决心和行动,但监管层应该把这样强势的势头保持下去,扩大监管的面,不只是基金经理,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投行机构的保荐人等等,他们都属于最接近重大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如果能像监管和处罚基金老鼠仓一样来监管和处罚他们的话,内幕消息的源头也就堵住了。

  据悉,去年4月,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涉嫌内幕交易案做出处理,取消两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万元。对唐建实行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行七年市场禁入。

  前不久,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处罚更是升格到“刑罚”级别。

  今年11月,深圳景顺长城及长城两基金公司的三名基金经理涉嫌内幕交易被查,报道称,三名基金经理很可能将面临着刑事处罚,如果是这样的话,将是首批因内幕交易被处以刑罚的当事人。

  堵住漏洞推广风险教育

  对于加大处罚力度,在吴国平看来,经济犯罪的量刑不可能太重,光靠加大处罚力度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他认为,目前,各类违规行为频频曝光,并不意味着年底这些问题不断发生,而仅仅只是集中披露,这是管理层引导市场的一个手段,对市场非理性波动的一个提醒。

  “我国证券市场的违规不少,表面上看是处罚过轻导致,根源却是制度建设上有漏洞。毕竟,对于经济违规,再重也不能够判处死刑,因此威慑作用有限,加重处罚力度不能够治本。关键是,得从制度上、措施上进行完善,同时加强对投资者教育的普及工作。”在吴国平眼中,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我国股市的市场风气比较浮躁,对整个市场的根源认识不清楚。导致股价上涨的,是由于价值高于价格,由于业绩在不断增长,但A股却不是如此,比如新股的发行,定价如此之高,明显不合理。所以吴国平认为:“导致A股市场出现违规的,是由于我们本身市场上有很多问题。我认为,降低违规发生频率的手段,不是抓典型案例,而是完善制度。”

  记者手记

  该出手时就出手

  相对于美欧资本市场而言,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处在快速发展和完善的成长期,这就如同一个刚刚入世的孩童。

  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一系列的违法违规案件,我们不能把这些归结于这个孩童成长过程中的烦恼,而应把它当做制约和毒害孩童未来长期成长的毒瘤。因为烦恼往往可以促进将来更好的成长,而毒瘤却会带来致命的后果。

  违法违规案件,损害的不仅仅只是普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更应该看到,它腐蚀的是中国的投资环境,透支的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不要等到病入膏肓的时候才想到该去就医,该出手时就出手,毕竟痛的只是短暂的现在,而从长远看却是利大于弊的。从现在开始,中国的资本市场需要一场痛快淋漓的清洁大扫除。

  商报提醒

  如权益受损可起诉索赔

  根据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如相关部门认定相关当事人属于内幕交易,中小股民可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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