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言
距离2010年1月1日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只剩下最后半个月了,围绕这一标准的争论还在持续升温当中。无人知道,电动自行车连同2400余家电动车企业的命运终将如何。
一份马上就要实施的新国标,面临如此多的质疑,显然是一种尴尬。而问题是,如此备受争议的新国标为何却能顺利通过?“国标”的制定程序是否存在巨大瑕疵?
首要的问题是,公权机构既是批准标准的裁判员,又是制定标准的主力运动员,不够中立不够超脱。只要查看一些国家标准的具体文本,不难发现参编单位很多都是清一色的垄断企业和公权机构。电动车新国标之所以被指为“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制定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原因正在于此。
行政指定少数企业参与编写国标,是一个非常值得商榷的做法,其中难免存在部门利益和寻租腐败的滋扰。尤其是,参编企业往往还需要缴纳数目不等的“参编费”。这些“参编费”的收取是否清白,本身就大可质疑;更重要的是,企业打破头皮想做参编单位,非常大方地缴纳“参编费”,不可能只做贡献不谋利益。
殊不知,企业参编国家标准的回报,已经不算什么潜规则,相反有时已是“明码标价”。某些“国家标准参编企业的回报实施办法”就白纸黑字写着:参编企业不仅可以在国家标准中冠名,还可以被重点推荐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名录、享受技术验证费用特殊优惠待遇……
国家标准扮演着界定利益、保护权益的重要角色,理当格外强调程序正义,否则,有可能被利益集团左右,成为打击竞争对手的王牌。电动车新国标争议,给了我们一个关注和反思这一问题的机会。(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