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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健力宝高层集体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 13:04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南方日报》报道,原健力宝董事长李经纬及3名健力宝原副老总贪污受贿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杨仕明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阮钜源、黎庆元亦犯贪污罪,各获刑14年。3被告人各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而在一审开庭时,李经纬因病无法参加庭审,法庭已依法中止对其审理。宣判后,3被告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11月23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阮钜源、黎庆元犯贪污罪,皆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杨仕明犯贪污罪,因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获刑1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0年6月,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及于善福(另案处理)等5位健力宝公司正副总经理决定用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的职工福利基金为5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之后,李经纬获得保单330万余元;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及于善福4人分别获保187万余元、200万余元、229万余元、191万余元。

  检方还指控,2001年,健力宝公司面临转制之际,杨仕明利用其主管公司财务的便利,伙同其他公司员工以和银行召开联谊会和座谈的名义,贪污公款13万余元,并受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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