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12月14日报道,越南政府总理日前签发第2072号决定(2072/QD-TTg),2010年将对商业银行越南盾中长期贷款贴息2%。
报道称,上述贴息贷款最长期限为24个月,主要用于农林业、水产业、加工业、制盐业等领域。为集体或个人提供贷款业务的信用机构也属享受贴息政策的对象,具体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合资银行、外国银行驻越南分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央人民信用基金。
报道称,上述决定是在2009年12月31日如期结束对短期流动贷款贴息4%后,越南政府推出的另一项维持经济增长、加快经济结构转变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