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栾吟之)记者从市检察二分院获悉,近年来本市金融犯罪出现新情况:一批境外公司陆续到我国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市检察二分院去年初以来受理的13件重特大案件中,涉案总金额高达82亿余元,个案最高案值达53亿余元,500余家企业、7000余名个人受害,大多血本无归。
这些涉案境外企业通过在沪设立投资管理公司或办事处,涉足各种金融业务。有的高息揽存放贷,有的从事跨境汇兑业务,有的吸引国内投资者进行境外外汇、黄金保证金交易,甚至开设“地下钱庄”。
这13起案件中的25名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外籍人士。据交代,他们对我国外汇管理情况非常熟悉,知道国内企业经营过程中使用外汇存在一定限制,还有一些人急于寻找途径将钱财转移到境外进行赌博等不法活动,于是便在这当中寻找“商机”钻空子圈钱。
在一起案值高达53亿余元的非法外汇交易案中,某亚洲私营企业负责人巫某指使员工罗某等人,从2003年起先后在上海、江苏等地租用民宅开设“地下钱庄”,为从事境外赌博、洗钱及逃避境外贸易监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外汇买卖结算。他们在中国境内支付和收取人民币资金,再到境外收取和支付相应外汇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在两国之间从事人民币买卖业务,3年中业务涉及我国23个省、8家单位和551名个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这些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点,即大多存在境内外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情况。犯罪嫌疑人马某是香港某控股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他从2005年12月起,按照公司要求,组织代表处工作人员在境内寻找代理商从事黄金、外汇保证金交易,至2007年8月已发展20家公司和88名个人,共招揽500余名投资者从事黄金、外汇交易,收取保证金2000余万元。其中上海晨凯投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和管理人员王某成为代理商后,积极鼓动客户通过香港该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从事黄金交易,共招揽60余名投资者,收取保证金1100余万元。到案发时,绝大多数投资者已亏损过半。
记者发现,大多数受害人是缺乏投资理财知识的工薪阶层,他们大多在网上找到所谓“理财代理商”和“投资经纪人”,有的则是接到这些非法机构随机拨出的招揽客户的电话,“因找不到什么投资理财的好方向”,于是就让这些机构全权代理交易。据检察官介绍,从侦查机关查证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投资者血本无归,盈利者几乎没有,有些境外机构将财产转移至境外,办案人员很难为受害者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