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大5名法学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建议后,昨天,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国华,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函,建议撤销《拆迁条例》并进行拆迁立法。
吕国华认为,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拆迁可以说是行政法律关系,但在涉及到商业开发的时候,这是一种被拆迁人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他认为,拆迁有基于公共利益的,也有的是商业拆迁。如果政府把土地征收后用于修路,那这是为了公共利益,这种拆迁行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但实际上却交给了开发商,事实上是一种商业拆迁。这时被拆迁人与开发商之间应该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要来谈判讨价还价,但政府却参与其中,单方面定价,这就让被拆迁人失去了讨价还价的机会。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