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岩)每年的6月27日,是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日。昨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发现破坏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任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举报,有权制止;在保护范围内,未经同意,不能拍电影电视剧。
这些地方是保护范围
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包括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天生三桥片区、芙蓉洞片区、后坪冲蚀天坑片区。
根据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义务,有权制止或举报破坏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行为。
此外,我市决定,每年的6月27日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日。
保护区禁止开山采石
办法规定,在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9种行为,这包括禁止开山、采石、采砂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生产砖瓦、石灰和木炭;禁止围堵、填塞溶洞等损害地质结构或生态系统的活动;禁止破坏水体、向水体倾倒垃圾及超标排放污水。
禁止捕杀、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禁止焚烧垃圾、沥青、油毡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采集或变卖遗产资源;禁止引进或使用外来物种及未检疫的野生动物;禁止其他损坏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行为。
在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举办集会、游乐、体育、文化等大型活动,应当征得市政府世界自然遗产主管部门同意,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且不得破坏遗产资源。
特别保护区禁建坟墓
办法还规定,禁止在特别保护区内建造坟墓、建设临时建筑物、建设与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无关的建筑物;禁止设置垃圾填埋场或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理设施、场所。
所谓特别保护区,即遗产保护范围内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
遗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遗产保护范围内的企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