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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居民自来水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 05:06  重庆晨报

  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市水价将进行调整。昨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主城区自来水价将进行上调。

  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全面促进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改善水环境、加快水污染治理等系列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水价调整听证会的有关决定,市政府作出了这次上调决定。

  水价调整后,为了确保低收入群体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市政府将综合考虑低保家庭增支因素,给予适当补贴。对特困企业,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在一定时期内暂缓执行新价格,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吨调整为1元

  根据昨日的决定,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吨主城0.7元、区县0.5元统一调整为1元。其中,主城提高了0.3元;其他区县提高0.5元,分两次调整到位,第一年提高0.3元,第二年提高0.2元。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吨主城1元、其他区县0.9元统一调整为1.3元。其中,主城提高0.3元,一步调整到位;其他区县提高0.4元,分两年调整到位,第一年提高0.2元,第二年提高0.2元。

  居民自来水价

  每吨上涨为2.7元

  主城居民自来水价格,由现行每吨2.1元调整为2.7元,提价0.6元,先调整0.4元,剩余的0.2元由政府补贴解决或视经济发展情况再行实施。

  非居民类自来水价实行工业、商业、建筑业并轨同价,统一调整为每吨3.25元,平均上调0.6元。

  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关于洗浴、洗车行业用水收费标准,在已确定的非居民标准基础上将进一步研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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