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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合作,又要“防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 03:30  第一财经日报

  冉学东

  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金融机构的全球化也需要重视“走出去”这块市场。中国金融业已经为此展开了竞争,也找了很多合作机遇,但这一切仅仅是个开始。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中国金融机构在支持“走出去”和自身“走出去”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问: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日益加速,许多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金融企业在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进展如何?有哪些可改进的空间?

  答:中国金融企业多数已建立起集合客户营销、信贷审批、结算服务等国际业务为主体的国际业务部,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和对外投资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不过,当前我国金融企业在国际业务上的服务水平仍然不高,业务操作管理较为粗放,还没有完全建立各种国际业务的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业务以基本国际贸易融资为主,而像国际保险代理等较为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低。

  因此,在国际业务的标准、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创新、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等方面,中国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问:国内金融企业在国际业务方面竞争态势如何?

  答:过去,主要是中国银行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如今,其他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中小银行都已开展国际业务,加之外资银行在中国获得快速发展,其在国际业务方面的优势对国内金融企业造成极大的冲击,国内金融企业在国际业务方面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具有“龙头老大”地位的中国银行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但其仍具有绝对优势,如中国银行拥有非常多的海外分支机构、30余年的外汇专业银行经营经验、已经形成的品牌认知度以及在贸易金融业务方面的优势等。

  但面对越来越激烈的业务竞争格局和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中国银行需不断改善自身经营方式,提高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从而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集结算、贸易融资、投融资担保、信息咨询与指导等为一体的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

  问:在海外业务方面,外资银行具有“先天”的优势,但其竞争力有所下降,而中国大型国有银行则体现出较强的“比较优势”,你如何评价这种变化?

  答:目前,外资银行竞争力之所以有所下降,不仅仅是因为受金融危机影响,资产大幅缩水,更是因为中资银行的崛起。但外资银行在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和国际业务上具有先天优势,中资银行仍需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经验;另外,随着我国逐步放开对客户、业务与地域的限制以及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外资银行在我国将拥有很好的发展机遇,其网点和业务量会不断增加,在未来,将会与中资银行形成全方位抗衡的格局,因此,中资银行需要积极创新金融工具,拓展国际业务。

  最近几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亦飞速发展,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逐年提高,提供的业务品种也越来越丰富,但是其海外机构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较少,而且存在金融产品和投资方式创新不足、对中小企业贷款缺乏充分支持、内控机制不健全、汇率风险管理不足、对东道主国家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发展缺乏深入了解等诸多问题,国有银行需要积极寻求在其他市场上的业务发展机会,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水平。

  而中国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支持中资公司去收购国外的资源、贷款给欠发达国家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或企业、帮助当地政府建设一些基础设施等方式开拓国际业务,配合国家改革发展战略和资源战略,开拓国际市场,但从商业化的角度来看,政策性银行如此开展国际业务,承担较大的风险,加之政策性银行面临着战略转型,因此,政策性银行开展国际业务时,不仅需要配合国家政策,更要充分考虑业务本身的效益和风险状况。

  问:你如何评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在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的作用?

  答:中信保配合国家政策,主动适应国家外交、外经贸战略需要,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企业“走出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战略,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和作用。

  目前,中信保的产品类别、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可与国际知名信用保险机构媲美,并且已经为数千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很大支持;展望未来,中信保必将在我国经济复苏和健康发展中扮演更重要角色,发挥更大作用。

  问:在服务企业走出去方面,中国的金融机构除了竞争,更需要合作,对此你有什么建议?

  答:中行和中国信保通过合作的方式减轻分业经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满足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但是,对于这种合作,合作双方不仅要进行有效的业务整合,充分考虑到银行和保险业务性质、考核方式的不同,提高整合效率,还要有效建立“防火墙”,防止双方以及众多子公司之间可能交叉传递信息的风险,更要在双方共享信息的同时建立“信息隔离”制度,防止违法、违规利用对方信息损害客户的利益;另外,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各监管部门需进行有效合作和协调,避免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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