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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 02:52  证券日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公司控股股东黄嘉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张咸文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西真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该公司股东中有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则该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该公司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辞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该公司自该股东从发行人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该公司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该公司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辞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该公司自该股东自发行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数量不超过该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50%。

  公司股东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该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嘉棣、张咸文、李仕坚、何海晏、谢秉锵和滕翠金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根据2009年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

  3、财政补贴金额的变化导致净利润波动的风险。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公司主业属于国家鼓励行业并作为广西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8年8月已被审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和技术创新而收到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形成的。公司2006-2008年度、2009年1-6月收到的各种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分别为1,142.43万元、1,033.60万元、259.00万元及328.82万元,在营业外收入确认的财政补贴分别为1,142.43万元、453.16万元、529.68万元及257.69万元(包含由上期递延收益摊销转入数),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41.85% 、15.01% 、14.43%和12.60%。若未来因相关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导致获得的补贴收入金额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净利润的波动。

  4、“三聚氰胺事件”风险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风险。由于本公司的产品面向最终消费者,且属于日常消费品,因此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是企业的生命线。2008年9月,国内奶业发生了“三聚氰胺事件”,随即,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针对此情况,按照对奶制品进行全面检查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经过对全国所有的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了以三聚氰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完成后又紧急组织开展了全国液态奶三聚氰胺专项检查。9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全国液态奶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液态奶未检出三聚氰胺批次表”(在该表中公司的企业序号为222,该批次表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同时政府迅速出台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减弱事故对国内奶业的冲击。自2008年9月14日起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广西区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进行的所有现场检查和公司主动送检中,公司全部原料和产品未检出三聚氰胺,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公司产品生产销售未受到不利影响,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

  5、发行筹资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上升。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18,390.06万元,如按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2,248.56万元来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增至40,638.6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建设资金)21,075.56万元,按照公司当前会计政策将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2,167.47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项目建成后效益的体现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有可能因折旧费用和净资产增加出现下降和被摊薄的风险。

  6、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56.85%的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发行后,黄嘉棣先生将持有公司42.51%的股权,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股权的相对集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能力,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修改《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管理和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并控制公司业务,从而给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带来一定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中文名称: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xi Royal Dairy Co.,Ltd

  3、注册资本:8,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黄嘉棣

  5、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2日

  6、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科园大道66号

  7、邮政编码:530007

  8、电话: 0771-3211086

  9、传真: 0771-3221828

  10、互联网网址: www.gxhsry.com

  11、电子信箱: hsryhhy@126.com

  12、经营范围:定型包装乳及乳制品(含不锈钢桶装,30KG/桶)、脱脂乳、酸乳、强化奶(AD钙奶、高钙奶)生产、加工和销售;禽畜的饲养、加工及销售;普通货物运输;国内商业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的批发、零售;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企业策划、咨询服务;五金交电、矿产品、有色金属的销售(具备经营场所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除国家专控外)。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系广西皇氏生物工程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皇氏”),成立于2001年5月31日。2006年11月12日,经广西皇氏股东会决议,同意按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8,028.01万元为基础,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2月20日依法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450000100189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乳制品及饮料的生产、加工等经营性资产,全部为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承继广西皇氏的整体资产和全部业务。公司成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从事乳制品及饮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

  (二)公司法人股东和前10名自然人股东

  真牛公司、中国风投为公司法人股东;黄嘉棣、张咸文为公司自然人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黄嘉棣、张咸文、真牛公司和中国风投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真牛公司的股东中,何海晏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黄嘉棣的表兄,其持有该公司36.14%的股权。中国风投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之“1”。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专业生产各类乳制品,并集与之关联的奶牛养殖、牧草种殖、科研开发和市场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液态乳和液态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与此产业关联的奶牛养殖和牧草种植,公司主营业务属于食品制造业下的液态乳及乳制品制造行业。按照证监会2001年4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在行业属于食品制造业的“C0310乳制品制造业”。

  公司产品系列包括以荷斯坦牛奶、水牛奶为主要原料的巴氏杀菌奶、酸奶、果奶、UHT灭菌奶等各类液态乳制品和乳饮料。主要产品以巴氏奶为主,包括营养价值高的水牛奶,南方特色鲜明的果奶和具有益生作用的发酵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奶牛养殖、牧草种植,未进行过重大业务和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没有发生过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发行人固定资产及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奶牛及其他,系购买或自建取得,分别分布在南宁市公司总部,防城港市上思县、来宾市等子公司或分公司等。由于发行人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改造,因此目前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正在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共16处,面积共25,844.18 M2,分别由公司设立时股东投入及公司自建取得,该等房产产权均在发行人名下并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本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共8宗,分别位于南宁、来宾、上思、田林等地,面积共918,656.29 M2;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奶水牛公司正在使用的土地共4宗,均位于桂平,面积共164,667.49 M2。上述土地均以出让方式取得。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皇氏甲天下”、“八桂情”等6种商标,由于本公司系2006年11月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及地址已由公司前身广西皇氏变更至皇氏乳业名下,并拥有完备的商标注册证。本公司共有“皇氏乳业”、“乳果传奇”、“皇氏乳业八桂情”等32种申请注册商标获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其中 “皇氏乳业”等主要商标自国家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公司即开始使用并全部投入公司产品的具体包装上。

  公司的商标“甲天下”(第29类第1987552号)、“皇氏甲天下”(第29类第1987184号)商标为公司与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海霸王食品”)双方共同拥有。“甲天下”(第29类第1987552号)(■)商标曾在公司部分产品上使用(和“皇氏乳业”(■)商标共同使用),“皇氏甲天下”商标未曾使用。虽然公司对上述商标在法律权属方面没有障碍,但是按照公司与海霸王食品签订的协议书,对于将来经营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从战略角度考虑,决定放弃这两个商标在公司产品包装上的使用。为避免与海霸王食品共有商标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部分产品更换商标对生产经营和销售业绩的影响,公司采取了以下过渡措施:

  A、公司成立后第一个产品面市起,就共同使用“甲天下”商标和“皇氏乳业”商标(当时此两商标都未曾申请注册);2001年9月25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甲天下”商标,同日得到受理,后遇海霸王食品提出异议,于2005年4月30日签署共有的协议。自此,公司开始在瓶奶、巴氏包、部分屋顶包等产品上逐步突出“皇氏乳业”商标,逐步淡化“甲天下”商标,并同时开始积极申请“八桂情”等商标。

  B、2005年10月28日,“八桂情”商标获得注册,公司此后推出的如康美包和屋顶包醋饮料、爱壳林包装(益生菌原味酸奶、益生菌红枣酸奶、益生菌黄桃酸奶)、利乐砖(酸梅汤等)等新产品都不再使用“甲天下”商标,而是使用了“皇氏乳业”、“八桂情”和“乳果传奇”等商标。

  C、2007年9月25日,公司“皇氏乳业+八桂情+图形”(■)组合商标申请提交后,为继续淡化“甲天下”商标在已使用的部分产品上的显著性,公司采用新的商标组合,将原来同时使用“皇氏乳业”+“甲天下”两商标的部分产品(考虑到瓶奶送奶到户销售渠道的封闭性,未进行此过渡),变更为“皇氏乳业+八桂情+图形”+“甲天下”的新的商标组合。同时自2007年11月起瓶奶(2005年-2008年此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乳制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85%、49.72%、49.56%、53.55%)开始更换商标,从同时使用“皇氏乳业”+“甲天下”两商标,直接变更为“皇氏乳业+八桂情+图形”的商标组合的产品包装;12月起,其他产品也开始陆续推出不含“甲天下”商标的产品包装。

  D、截至2008年3月24日,公司新生产的产品已经全面停止使用包含“甲天下”商标的包装,全面使用“皇氏乳业+八桂情+图形”商标组合。

  另外,发行人控股股东黄嘉棣先生已于2008年3月3日承诺:“皇氏乳业成功发行上市后,若与海霸王食品或任何其它企业、部门就“甲天下”、“皇氏甲天下”商标问题存在纠纷,导致皇氏乳业承担赔偿、罚款责任,全部由本人承担。”

  本次更换包装行为没有对公司经营和销售业绩产生不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公司2008年实现乳制品销售收入25,487.04万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37.73%。公司2009年1-6月实现乳制品销售收入14,264.23万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都投资于公司主业,因此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

  (二)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主要股东黄嘉棣先生和张咸文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

  *广西金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皇氏海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后分别于2008年1月、2008年7月转让给关联单位。

  (四)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货物

  ■

  注:上述比例为关联交易占当期总采购额的比重。

  2、销售货物

  ■

  注:上述比例为关联交易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上述采购、销售关联交易价格均为市场价格,交易金额分别占发行人采购总额、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业务无实质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关联方黄嘉棣先生、张咸文先生曾经为本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各期末担保余额如下:

  ■

  (2)股权转让

  2008年1月,公司将持有的广西金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控股股东控制的广西皇氏甲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根据广西金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确定为1,829,300.00元。

  2008年7月,公司将其持有广西皇氏海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5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控制的广西皇氏甲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根据广西皇氏海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6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确定为5,329,997.73元。公司从2008年7月开始不再受托管理上海海博持有的广西海博股权,股权托管的受托方变更为广西皇氏甲天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公司2006-2008年度的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审核后,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关联方之间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009年1-6月,公司向旭银商贸购买奶牛饲料,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审核后,认为:“1、预计与关联公司发生采购与销售方面的交易总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董事会决策程序及授权范围符合《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2、在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3、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注:梁戈夫先生与蒙丽珍女士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为独立董事津贴。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黄嘉棣持有发行人股份4,548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56.85%,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同时也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

  金额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

  (三)财务指标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A股,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皇氏乳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2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00232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2月16日(T-5日)至2009年12月18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2009年12月18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申报,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7、可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540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0、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12月15日(T-6日,周二)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于2009年12月15日(T-6日,周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2月16日(T-5日,周三)至2009年12月18日(T-3日,周五)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所有询价对象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12月15日(T-5日,周三)至2009年12月18日(T-3日,周五)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询价对象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多申报3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4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1)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

  (2)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 P2> 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若P> 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P1≥P> 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 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09年12月18日(T-3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540万股以上的部分。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朱晓霞、朱青松、夏斌斌

  联系电话:021-22169101、22169132、22169145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5日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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