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09-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的通知:
大通集团于2007年12月10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合计3,940万股分四笔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2009年12月9日,经质押双方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其中一笔1,000万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后,大通集团为办理银行贷款提供相应的质押担保,重新将解除质押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双方于2009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9年12月10日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
至此,大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5,16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14%)办理了股权质押。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