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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记者 黄竞仪) 央行与澳门特区政府金融管理局昨日正式签署了《澳门个人人民币业务补充合作备忘录》,放宽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将澳门个人人民币兑换限额从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万元人民币。
据备忘录,澳门银行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将从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2万元人民币。此外,允许澳门居民个人以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5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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