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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可用人民币支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 01:4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高晨)央行昨天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央行放宽澳门银行人民币业务平盘及清算范围。

  不久之后,澳门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5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单笔人民币现钞兑换限额也提高至两万元。此举预示着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再迈进一步。

  央行还放宽了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参加行提供人民币与澳门元兑换平盘服务的要求。澳门人民币业务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在澳门提供“通讯”、“教育服务”以及“会议展览”行业的商户。

  澳门元兑人民币现钞限额以前为6000元。

  上述举措将于近期实施,此前还需完成一些技术准备,央行表示将继续支持澳门经济、贸易、投资及人民币业务发展。

  >>解读

  加快人民币“走出去”步伐

  西南证券首席银行业研究员付立春认为,公告显著扩大了澳门人民币清算和兑换的范围,为支持澳门与内地之间的金融流通与合作、减少交易成本进一步扫清了障碍。这有利于澳门与内地之间经济联系的增加,增加澳门在中国与国际交流中的纽带作用,同时也加快了人民币走出去的步伐。

  拓宽人民币回流内地渠道

  宏源证券宏观分析师杜征征表示,此举可以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澳门居民互访消费,还可以强化人民币回流机制,拓宽在澳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体系回流内地的渠道。所有这些,对促进两地的经济融合和资金融通均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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