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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等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4日 22: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 明确了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

  通知说,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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