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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率先叫停“二手房”税费优惠

  大连地税局前天宣布,从2010年1月1日起将终止二手房营业税的优惠,大连也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叫停优惠的城市。

  根据公告,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

  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方面,自然人房屋交易时,转让住房的,按转让收入额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非住房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契税方面,对个人首次

  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执行1%的契税税率。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也就是说分量最大的营业税优惠将终止。

  大连市地税局人士指出:这并不是优惠政策的取消,而是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有关人士提醒,这段时间,如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上述税收政策,按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据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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