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硕鼠杨彦明被执行死刑。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的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终于难逃法律最严厉的惩罚。12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杨彦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杨彦明现年51岁,是北京人,曾担任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经一中院审理查明: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虎坊路营业部、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时任该营业部财务人员违规从该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6536余万元予以侵吞。
2002月1月至4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指使本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得款共计人民币376万元交给杨彦明,杨彦明将该款予以侵吞。案发后,被告人杨彦明拒不交待该款去向,致使上述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2000年8月至12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虎坊路营业部需变更经营场所另租场地为由,将营业部的资金人民币248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该公司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城A5区410号楼B座商业用房,并出租给营业部使用。后杨彦明将营业部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款中的人民币1210万元,以及再次从营业部转出的公款人民币1300万元,共计人民币2510万元归还给营业部。综上,杨彦明挪用公款人民币2480万元,至案发前,尚有人民币1270万元未归还。案发后,该房产已被冻结扣押。
2003年11月,杨彦明被免去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职务,调往公司总部工作后,利用工作尚未交接完毕、仍负责部分资金运作的职务便利,以需要运作资金的名义,于同年11月至2004年3月,多次指令他人为其从营业部控制的资金账户内提出公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经营。案发前该款已退还。
根据上述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6912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540万元;而另一名与杨彦明一同受审的财务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9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