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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

  ⊙记者 秦菲菲

  

  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要根据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引导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手段做大做强,提高行业集中度,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通知》还要求,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

  在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方面,《通知》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管理;加大对药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力度,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此外,《通知》还提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36万多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销售总额由1999年的135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6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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