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品遭遇浮亏——
本报记者 李金玲报道
产融结合的步伐正在逐步加快,而令人痛心的事情也正在发生。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新一期《学习时报》上发表文章指出,从目前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央企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参与企业多、业务品种广、亏损数额大。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有68家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250亿元,形成了114亿元的浮动净亏损。
就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亏损的原因,李伟指出,央企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发生的巨额亏空和损失,教训深刻。究其原因,企业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是要害所在,另外,违规越权操作、风险控制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也值得深刻反思。
犹如一颗重磅炸弹:114亿元!付出如此昂贵的代价,换来的是什么?“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套利投机。”香港招银国际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战略与资本市场资深专家郑磊博士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花114个亿买来的深刻教训不可忽视,但是企业要做大做强离不开金融,关键是看企业如何在吸取教训后理性地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当前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国对外部资源和能源的依赖程度将继续提高,使国内企业不得不面对国际市场上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为了防止大涨以后大跌,企业需要进行套期保值,锁定未来的预期收益。
而金融衍生品设计之初是为了使投资者规避风险,但随着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投机行为开始增加,但是其规避风险的本质没有变。所以,央企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目的应是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绝不是为了投机赢利,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李伟认为,企业应该是衍生产品的使用者,而不应该成为做市商(出售者)。中央企业在现有的管控能力和投资水平下,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就是套期保值,发挥其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的功能。做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期货套期保值中“数量相等、方向相反;期货盈(亏)、现货亏(盈)”的原则,业务量要与企业的需求及规模相适应,切不可越过红线套利投机。期货与现货是套期保值产品的统一体,要综合核算,不要以单方面盈亏论输赢。
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必须高度重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而这恰恰是现在央企最缺乏的。据调查,目前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中央企业,大部分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控机构。有些甚至将产品的买卖、资金的清算和交易的管理等本该分离的职能放在一起,失去制衡和监督。
对此,李伟指出,切实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要建立有效的防范和监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管理制度。要建立风险的识别、预警、评估和应对止损机制。一旦出现风险要尽快采取措施果断止损,切忌翻盘心理。要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前中后台一定要严格分开,相互制约。要建立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进行投资决策和执行事项授权并权责明确,确保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规定的权限内尽职尽责开展业务。要实行风险监控部门独立报告制度,并定期进行审计。要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风险防范的法律救助体系,使企业的风险管控有切实的法律保障。
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人才的因素也不可忽视。金融衍生品产品设计复杂,合约期限较长,风险敞口很大,所以,相应的人才储备必不可少。李伟说,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专业性极强,合同既涉及经济金融,也涉及法律;既涉及财务和投资知识,也涉及较高深的数理知识甚至英语技能。要真正搞懂合同内容,就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因此,必须注重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企业管理者也要相应地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如果不让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就相当于把它们的手脚捆起来,这些企业在不能对冲风险的情况下,就难以和国外公司抗衡。一个好的企业,一个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必须努力规避自己无法控制的风险。因此,央企应按照自身业务发展的要求,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前提下,审慎理性地开展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对于企业规避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李伟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