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见习记者 巩雪
11月13日,四川成都金华村发生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赔上一条性命却未能阻止强拆队伍。不知道在十几天后,唐福珍因伤势过重而身亡时,当时在场的“依法执法者”作何感想。而更令人愤怒的是,当一个鲜活的生命因拆迁而陨落时,地方政府堂而皇之地将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拆迁,政府头疼如何应对“钉子户”,老百姓头疼如何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双方也都有法可依。但是显然,在一次又一次的恶性拆迁事件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在一次又一次地向《物权法》耀武扬威。
为何一个下位的行政条例足以对抗上位的国家法律?网友一语道破天机:在这场法律和法规之争的背后,隐藏着一场利益之争,面对靠土地来增加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势单力薄的老百姓依靠的《物权法》没有任何威力。
事实上,折迁冲突问题大多数是由于政府拆迁赔偿过低引起,在房价“芝麻开花”的今天,市面价格与政府拆迁赔偿的差距使得老百姓一旦同意拆迁,就相当于让自己的生活下了一个大台阶。而如果拆迁赔偿达到令老百姓满意的程度时,地方政府恐怕已经无利可图了。我们不禁要问:在产生这种矛盾的时候,地方政府“人民公仆”的精神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