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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拆迁不应把拆迁权给有利益的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14:08  中国网

  要区分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

  不应把拆迁权给有利益的人

  中国网讯12月4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国内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著名社会学家单光鼐做客人民网,就“拆迁问题的破解之道”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如何形成一种大家都接受的机制来解决拆迁的问题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说,首先我们要区分根本利益的拆迁和商业利益的拆迁。如果是效益拆迁不应该由政府采取强制的道路,要让他自己让出来。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说为了北京的奥运会,这个拆迁是为了根本利益拆迁的。

  第二,要修改2002年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要把这个《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与《物权法》法治的精神和要求统一起来。如果政府拆迁,拆迁人往往是企业或者是开发商,他们很可能采取野蛮的手段来对付被拆迁人,现在有很多案子都是这么发生的。应该让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去拆迁,由政府来组织,政府来监督,不应该把拆迁权给有利益的人去拆迁,那不出问题才怪呢现在政府的拆迁发生了矛盾、发生了问题,老百姓有意见,应该由法律进行裁决。现在政府拆迁由政府自己来裁决,这是违反了基本的正义,也是违反法律正当的程序。这个是体制、机制出现问题。

  第三、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存在问题。整个标准是太低了,像城市拆迁,你把人家的房子拆了,你给人家一千块钱、两千块钱,或者是三千块钱。但是房子盖好后,这个房子就卖一万了,而且拆的时候是一层,盖的时候还盖20层、30层,这个跟付给被拆迁人的钱就太不成比例了。政府卖的地基卖的很贵,也导致了现在补偿的价格过低。

  第四、现在没有一个严格的法律来监督。现在给老老实实拆迁的人比暴力抗法拆迁的人的价钱少三四倍,老实人也不干,这个社会也不能稳定。应该用法律来裁定。如果老百姓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很多法院都不受理,因为法院都被打了招呼,这样老百姓只能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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