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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财政担保集资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10:47  上海商报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综合新华社报道

  针对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出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主体由财政担保,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区、工业园等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立即停止并严禁发生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这份名为《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通知指出,一些基层出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做法违反了《担保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如任其发展,势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甚至危及地方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财政部表示,规范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集资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确保清退有序进行

  根据通知,今后将严禁发生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地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量力而行。确需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违反或规避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平台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等直接或变相提供财政担保。

  通知强调,各地要立即停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财政担保正在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立即终止。拟由财政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及时终止集资计划。已经使用财政资金提供担保并集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资金予以清退,依法保证干部群众等社会公众的集资款不受侵害,同时要密切关注清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审慎地加以解决,确保清退工作有序进行。

  此外,财政部还表示,将加大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各省财政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纪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对地方财政部门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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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财政部近日下发的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这些规定属于企业财务规范,不是税收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财政部上述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其规定与以前相比有五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二是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三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四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五是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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