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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为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规范言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10:42  中国广播网

  新华网哈尔滨12月4日专电(记者孙英威)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初见成效。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在公务活动、私人生活、社会交往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将接受社会监督。

  为推动“诚信龙江”建设,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诚信办今年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方案》,将公务员诚信建设列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公务员“诚信档案”各类相关信息的归集、整合。

  根据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对百姓的承诺要兑现到位,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落实到位;公务员在私人生活中要做到诚实守信,在个人交往活动中要讲真话、讲信誉,在个人信贷、交费、纳税等方面要做到不拖欠、不隐瞒;公务员在社会交往中要做到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负责人表示,全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平台的监督检查。对公务员不诚信信息一经查实,由单位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参考依据。同时,与个人的晋职晋级相挂钩,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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