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记者申玉彪)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41分报道, 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就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等规定做出多项调整。业内表示,新通知有助于促进纳税公平。09-12-4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财政部企业司制度处处长赖永添表示,新通知最大的变化在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 具有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赖永添:“《通知》发布后,社会普遍关注,交通、住房、通讯方面的货币化补贴计入工资,企业或者职工个人是否会增加税负?”
目前,福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一些企业借机向职工乱发各类购物卡、消费券。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通知有助于促进纳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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