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日前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披露,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元,究其原因,企业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是要害所在,另外,违规越权操作、风险控制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也值得反思。他同时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说,中国企业遭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滑铁卢,一些国际投行是罪魁祸首。”
李伟在文章中披露,目前有68家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250亿元,形成了114亿元的浮动净亏损。
他还详细披露了几家央企在石油期权合约上的亏损。东航、中航和中远在2008年6-8月国际油价达到最高点时,与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等境外投行签订了高额石油期权合约,在买入看涨期权同时卖出看跌期权,签约后不久油价快速跌破约定的行权价,这3家企业不得不双倍赔付交易对手,截至2008年底共赔付折合人民币8.06亿元(东航1.5亿元、中航4.38亿元、中远2.18亿元)。赔付后的合约浮亏仍高达161亿元(东航62亿元、中航68亿元、中远31亿元)。
李伟认为,央企投资衍生品巨额损失主要原因是企业套利投机而忽视风险,另外,也与国际投行恶意兜售带有欺诈性的、设计复杂的高杠杆产品有很大关系。
但他认为,央企还是应按照自身业务发展的要求,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前提下,审慎理性地开展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目前国家只批准31家企业有资格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其中央企有16家,大多数央企显然不具备直接从事境外衍生产品投资的资格和条件。应该鼓励央企通过国内金融机构购买符合自身业务性质和风险状况的产品,或者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据《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