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衍生品市场不发达,国企在套期保值时不得不更多地依赖境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而与外资大行“一对一”的场外交易透明度很低,容易受到对方的恶意欺诈。从这个意义上讲,进一步发展壮大国内衍生品市场是非常必要而迫切的。
68家中央企业,金融衍生品投资浮亏114亿元。巨大的数字再一次刺激着市场的神经。这也是迄今为止来自管理层的最权威的统计数据。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发表的题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问题及风险防范》的署名文章,再度将央企参与金融衍生品巨亏暴露在聚光灯下。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250亿元,形成了114亿元的浮动净亏损(见附表及图一)。
纵观接连发生的一起起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巨额亏损,“前车之覆”并未成为“后车之鉴”,总有一些企业超越相关规定的限制,自以为聪明地进行了境外期货投机或衍生品交易而忽视其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李伟指出,企业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是要害所在,另外,违规越权操作、风险控制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也值得深刻反思。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对能源、原材料、矿产资源等大宗商品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在此背景下,我国不少中央企业或是为了追逐投资性收益,或是为了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等,投资于有着巨大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有业内研究人士向记者透露,不少大型国企对海外金融衍生品投资有着浓厚的兴趣,“因为他们发现投资证券金融产品可能比投资主业赚得更多。”但是当投资危机来临时,这批原本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缺乏衍生品投资经验的企业深陷国际投行恶意欺诈的泥淖,付出高昂的代价。
中银国际董事兼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央企在金融衍生品业务上的亏损非常惨重,让人扼腕痛惜。酿成这一悲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内衍生品市场不发达,国企在套期保值时不得不更多地依赖境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而与外资大行“一对一”的场外交易透明度很低,容易受到对方的恶意欺诈。从这个意义上讲,进一步发展壮大国内衍生品市场是非常必要而迫切的(见图二)。另一方面,从央企自身来看,部分企业的衍生品交易与现货的规模、方向、期限不相匹配,换句话说,其交易的目的不全是为了对冲和控制风险,而是企图通过衍生品交易来获取高额利润。在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并不谙熟的情况下,这种投机性行为的结果必然是“栽跟头”,付出高昂的“学费”。
面对多家央企接连出现金融衍生品巨额亏损,监管部门多次发布通知要求央企审慎投资金融衍生品,严禁投机。2009年3月25日,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央企必须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有效监控风险,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5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表示,防范国有企业参与境外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必须从企业的内控制度着手,建立企业内部一整套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但教训告诉我们,“出事”的那些大型国企,即使开始时是本着套期保值的目的,但也常常“越界”,忘记了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初衷,要么做了国家明令禁止不许做的事。
“既然金融衍生产品具有很高的风险,央企从事这项业务又造成重大损失,那么今后该不该从事这方面的投资业务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出了问题而否定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和积极作用。”李伟表示,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经营、投资日益国际化的今天,如果不能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无论对一个国家经济和一个国际化的企业来说,都是巨大的风险。而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对各种商品原材料和大宗商品的需求不断加大。未来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成为常态,一些企业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成为企业有效管理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利用这些工具来规避价格风险已成必然趋势。
显然,如何有效监管央企金融衍生品业务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新问题。
李伟表示,央企不仅可以而且应该正确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这一工具的运用是有必要条件的,否则,将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一是要严格合规。二是要明确目的。三是要确实弄懂。四是要控制风险。此外,要明确央企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是为了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绝不是为了投机营利,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此外,更有业内专家表示,从部分央企在金融衍生品业务上“投机不成反蚀米”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国有产权本身在委托代理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偏差,也是此类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人员运用国有资本进行金融衍生品投机的动机非常充足——赌对方向可以获得暴利,赌错了亏损的也不是自己的资金,严格的问责制缺失是央企从事此类投机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从2004年中航油新加坡高管赌错油价走势亏损5.5亿美元、2005年赌错铜价走势的国储期铜案,到中信泰富赌错澳元走势和深南电赌错油价走势而出现亏损,均属于此类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