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拆迁户对峙城管自焚 后续
成都金牛区
城管执法局长
当地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死者数名亲人被刑拘
今年11月29日,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当地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昨天,金牛区对“11.13”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初步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死者数名亲人被刑拘
11月13日,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天回镇街道办事处金华社区4组胡昌明违法建设,其前妻唐福珍现场组织指挥亲属10余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往自己身上倾汽油并引燃,导致严重烧伤,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救援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经初步调查,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此次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务犯罪,金牛区公安分局已于11月13日立案侦查。11月21日,依法对5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4名实施监视居住;11月23日,对胡昌明实施刑事拘留,11月24日对2名涉嫌犯罪的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
11月29日23点23分,唐福珍经抢救无效死亡。
城管执法局长被停职
事件发生后,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日即责成金牛区全力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依法认真调查处理,明确表示如发现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一经查实,坚决处理。经过金牛区区认真调查,初步认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执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挠,已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现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过程中,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对此,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据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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