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岩)昨日,市法制办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集市民意见。
分为5个类别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突出贡献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重庆市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重庆市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重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重庆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重庆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3个奖项每年评一次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组织由这些单位和个人推荐: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符合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重庆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80项。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人数分别不超过2名。
突出贡献,可奖50万
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报请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50万元。
重庆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特等奖3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为了防止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修订稿规定,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予公告。
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与重庆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民有意见
两种途径可表达
市民如有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两种途径表达:一是电子邮箱:fsc63898250@126.com;二是写信,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文教法制处(邮政编码: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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