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黄奇帆同志为重庆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鸿举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09年12月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鸿举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