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详解职工福利费管理通知 将控制工资中的福利费比重
●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购物卡、消费券都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规范管理。企业不得为职工构建住房、支付管理费,职工个人娱乐、旅游、招待、购物等支出也不得由企业承担。
● 企业负责人的年薪已包括福利待遇,企业不应在其年薪外单独发放其他福利。
● 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否则将造成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不平等待遇。
本报讯 (记者 何颖思)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社会舆论担忧新规导致个税税负增加。
国家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通知》是为了规范职工福利费管理,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的真实成本,扩大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并逐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
该负责人指出,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也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据2008年国企财务决算显示,央企人均福利费支出最高的为4.46万元,最低仅为149元。
“通知在财务上规范福利费的确针对一些高福利性质的垄断国有企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对此指出。
根据《通知》,交通、住房、通讯方面的补贴,尚未改革的,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节日补助、午餐费补贴等纳入工资总额。
对于外界担心的个税负担会因此增加,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通知》并非税收政策,企业或职工缴纳所得税的问题,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税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