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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地税改“告知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03:38  东方今报

  □记者 朱国艳 通讯员 刘焱 王辉

  今报郑州讯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首次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告知,明确纳税人拥有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昨日,郑州市地税稽查局积极回应国家公告,称将根据公告对发放给纳税人的“告知卡”进一步修改。

  “告知卡”制度是郑州市地税局为了加强廉政建设,1999年推出的,该制度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时,除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外,还必须送达“税务检查告知卡”。“告知卡”上不仅公布了偷税举报电话和廉政监督电话,还告知了纳税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告知卡”没有涉及的内容有陈述与申辩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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