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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家央企涉金融衍生品亏114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03:35  东方今报

  近日,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最新一期《学习时报》上发表题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问题及风险防范》的文章,披露了相关情况。根据调查统计,目前共有68家央企从事各类金融衍生品 (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根据产品形态可分为远期、期货、期权、掉期,根据原生资产可分为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业务,截至2008年10月底,共形成了114亿元浮动净亏损。

  分析人士强调,即便从事相对简单、正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都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和非常高的风险防控意识。而一旦相关合约设计复杂,且存在一定欺骗性和迷惑性,那么央企要想不栽跟头就变得比较难了。事实上,大部分央企正是犯了这样的错误。

  李伟表示,央企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之所以发生巨额损失,企业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是要害所在,违规越权操作、风险控制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也值得深刻反思。

  目前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央企,大部分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控机构。有些甚至将产品的买卖、资金的清算和交易的管理等本该分离的职能放在一起,失去制衡和监督。而根据对29家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调查,有17家未对下属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和定期审计,8家下属企业未向集团公司定期报告,以致总部无法全面及时掌握整个企业的业务开展情况。

  此外,目前央企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绝大多数都是财务人员,真正具有金融工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很少,有些不会估算合约市值和浮动盈亏,有些连产品模型都搞不明白,更不用说识别风险,有的甚至看不懂英文合同,只能凭投行介绍。

  李伟指出,央企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普遍发生浮亏和损失,也与国际投行恶意兜售带有欺诈性、设计复杂的高杠杆产品有很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说,一些国际投行是罪魁祸首”。

  事实上,金融衍生产品是中性和无害的,最重要的是如何合理、规范地使用这些产品。

  李伟强调说:“当前我国对能源、原材料、矿产资源等大宗商品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在国际市场上是名列前茅的大买家,国际市场相关商品的价格波动给我国带来的冲击也是巨大的。如果不让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就相当于把它们的手脚捆起来,这些企业在不能对冲风险的情况下,就难以和国外公司抗衡。”李伟指出,央企应审慎理性地开展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W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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