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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东要交税 初衷好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03:16  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个人转租房屋时,取得的收入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了,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一份通知所规定的。东莞出租屋众多,个人承租后再转租出去的也不少,这项新规会对东莞租赁市场造成什么影响呢?

  信息时报记者走访了东莞几个成熟社区了解到,租户索要发票的意识非常淡薄,“可以预见,新规要想落地执行估计很难,很少有租户会想着向房东要发票。而不需要发票的话,这些二手房东肯定不会去缴纳相关税费。”业内人士称。

  反响

  新政执行有点难度

  据了解,这项规定出台的初衷,是因为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现象,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转租房屋所取得的差价收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政策落实到东莞本地,要想执行得好却比较困难。金信联行市场部经理林清平表示,这项规定主要对那些大规模转租的二手房东有影响,而这种情况在城区比较少,一般都在镇区。

  “像东城火炼树村的一些自建房,以前一般是业主出租,后来可能业主嫌麻烦,就整幢出租给一个人,再由其分租出去。在镇区,这种自建房比较多。”林清平说,一般租赁时的正规程序是:双方签订合同,租户向出租方索要发票,然后出租方到房管部门领取发票,这时出租方就要缴纳税费,“但问题是在很多情况下,租户很少会向出租方索要发票。因为这种自建房转租的租金一般较便宜,单间才200~300元,金额很小,租户也不在意。”

  租户索要发票意识淡薄

  信息时报记者在东莞一些成熟社区走访得知,很多租房者都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而且很多人也觉得没必要。蓝先生花了1500元租了东泰花园一套三房的房子,自己住一间,另外两间转租给别人。按理说,他也算是二手房东。但不要说提供发票,就连租户交给他押金的时候,他也只是写了张押金条。

  杜小姐在东莞生活了4年,从来没有向房东索要过发票,“租房子还要发票吗?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想法。再说,反正租金也就400多元,我都懒得要发票了。”

  “这个规定在转租市场运作非常规范的情况下,是能起到作用的。但在一般消费者心中,总觉得只有涉及较大笔金额的时候才需要发票,很多人觉得不会有太大关系。”林清平说。

  房东将税费转嫁给承租者

  一方面,租户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另一方面,出租方也不愿承担这笔支出。按照相关规定,一手房出租也是要交税的,但这项规定也执行得不太到位。因为房东要么不给发票,要么会把需要缴纳的税费转嫁到承租者身上。记者了解到,一般出租给企业、公司的,都会需要发票,但需要缴纳的税费往往会转嫁给承租者。

  阿林所在的公司在南城某大厦租了一套约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做办公室,租金共2000元/月。阿林是公司的财务,交了租金后向房东索要发票以便报销。但房东说,如果要发票,就要交税,税费共150元,得由他们公司支付。“我们最后只能每月交2150元/月了。本来这应是房东自己出的,现在却转到我们身上。”阿林不满地说。

  一手房东出租税费执行如此之难,二手房东交税的难度也可见一斑。

  政策链接

  新规明确

  租赁所得税扣除次序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该份通知中,还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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