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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天津12月3日电(记者陈杰)天津市海洋局近日出台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并与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出了《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确定由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滨海农商行与临港工业建设开发公司、临港产业投资控股公司、泰达海洋开发公司等单位为试点,进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先期业务。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申请人以依法取得、由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权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天津海域使用特点为用海面积大、海域开发成本高、资金回收周期长,海域开发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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