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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多元化应避免完全照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02:55  第一财经日报

  林琅

  按照官方的概念定义解释,“勾地”制度实质上应被称为“申请售卖土地表”。不过中文语言的博大精深,却使得“勾地”这一形象化词语的表述尤其深入人心。

  在中国香港地区的土地出让历史上,政府定期定时进行土地拍卖的机制,曾经占据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过在2003年,鉴于香港地区土地供过于求从而产生“流拍”现象,土地拍卖的方式终告停止。自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一度与土地拍卖并存的“勾地”机制,开始全面取而代之。

  按照勾地制度规定,香港地区相关职能部门会定期列出公开的土地储备表,即《供申请售卖土地一览表》。企业或自然人对表上所列土地有所兴趣,便可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出底价。如果所报底价符合政府部门意向,便可按规定“勾出”,并在规定期限内组织进行招标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出让该幅土地。不然,则将这幅土地收回以待下次出让。

  这一既定时间节点出现的地域性土地出让方式,于2006年由国土资源部提出意欲引入内地。在当时起草拟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勾地制度”。2009年,上海开始正式试行。

  有望成为上海有史以来的最贵用地,“外滩国际金融服务中心(8-1地块)”是首幅参照这一做法的地块。在最新的预申请结果公示中,有4家企业入围。这样一来,这幅对黄浦区政府意味着“稀缺”的商业用地,便可根据流程顺利进入竞买阶段,避免了遭遇流标的尴尬境地。

  勾地制度的运用,主要是避免流标吗?从政府角度来看,勾地制度能够起到稳定市场、调节供求、确保合理财政收入的作用。从企业角度来看,勾地则可以对土地进行市场化的预判,以从政府主导土地价格的“被动”转为更趋市场性的“主动”。表面上看,似乎构筑起了双赢局面。

  针对当前勾地制度实施的讨论中,焦点集中度最高的,便是这一制度的推出是否选择了正确时间,以及如何规避可能会引发的暗箱操作。当然,也有人认为,如果真有暗箱操作,即使是公开招拍挂同样不可避免。只要在准入门槛上动动手脚,那就可以合理“剔除”掉不少对手。

  如果以此类推呢?在上述地块之后,上海随即又推出了四幅预申请地块。除了黄浦区163号地块之外,还包括了浦东新区及松江区的三幅土地。不过,这几幅地块或多或少均带有一定的准入门槛限制。

  当然,即使针对已执行多年的土地公开招拍挂方式,仍然会有不同声音出现。有人认为,“价高者得”助长了地价攀升的不可逆转,也有人认为,公开招拍挂是避免暗箱操作的方式。应该承认的是,这一次勾地制度的执行,对于土地出让方式多元化未必不是一种有效尝试。

  只是,将土地供给与配置机制截然不同的香港地区勾地制度,未做改变地引入内地土地市场,这一舶来品是否能够顺利落地扎根成长,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更何况,最初勾地制度的诞生背景,与当前持续升温的土地市场环境有着截然不同的宏观条件。

  向来有话直说的任志强,专门针对勾地制度的执行撰文表示:“土地是否流拍是企业对于市场预期判断的反映,土地价格的高低也应是由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决定。”他认为,这不是简单的方式问题,而是整体的制度安排问题,单一制度不与整体制度配合,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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