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水县在公安部门车辆登记管理机构显示的车辆性质为“非营运”的32辆“公路出租车”,在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查处中,最近又统一涂改车身颜色,未经城市出租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上“出租”字样的顶灯和计价器等设施,改头换面成“城市出租车”模样在文水城区揽客运营,严重侵害了当地出租车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为此,记者日前专程前往山西进行调查。
山西的“公路出租车”源于上个世纪90年代。2002年12月4日,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专门下发《关于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公路客运的紧急通知》,其中指出:“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市地由于对出租汽车经营公路客运的审批过多,未按规定进行管理和规范,一些出租客运形成了变相班车客运,严重地影响了客运班车的营运,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而文水县从事公路客运出租的32辆捷达小轿车,其中22辆分别是2002年5月和8月由吕梁市运管部门许可进入市场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山西全省范围内;2006年4月,根据山西新北盛文水分公司的申请,吕梁市运管部门又许可其新增加10辆公路出租车,核准经营范围为吕梁市境内。
从2006年开始,山西省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打击,特别是2008年,把公路出租车定点定线经营列入重点打击对象,加强监管。因此,一些公路出租车先后退出市场。据网络查询,目前全国只有山西省文水县存在着“公路出租车”这一特例,而且经营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很少从事公路出租客运,主要在文水城区及周边范围揽客运营,其经营范围超越了原交通运管部门职能审批的范围。
2009年初,随着文水县由城建部门批准的吕梁星海出租车公司的开张营业,因文水县出租车市场较小,合法经营者经营成本相对较高,“公路出租车”非法转移市场从事城市出租运营,严重侵害了合法经营户的市场利益,引发了严重的矛盾冲突。
从记者调查来看,文水县“公路出租车”违法营运十分明显:一是不符合公安部门对车辆管理的规定,将登记为“非营运”的车辆用来从事营运业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在城区从事揽客营运,明显超越了交通运管部门的职权许可范围。三是加剧了与城区出租车合法经营户的矛盾冲突,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2009年初,文水县政府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以“公路出租车”属安全隐患,曾责令其全部停运。2009年6月17日,文水县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曾专题研究32辆“公路出租车”管理事宜,提出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拍卖现有车辆,购买星海出租公司车辆;二是归星海出租公司统一管理。但至今也未有结果,且令行不止,其原因何在?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地方交通运管部门的袒护做法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在吕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09年8月10日印发的吕道运站字眼2009演100号《关于出租车有关问题的回复》这一文件中,记者注意到这么一段文字:“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部门仅仅是车辆的登记部门,并不是许可机关,这就是说交警部门并没有权力决定车辆是否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因此不能以交警部门在行驶证上标注‘营运还是非营运’来确定车辆的使用性质,更不能作为许可的依据。”正是因为有运管部门的许可和无视其他部门配合监管的这种意见,使文水县“公路出租车”为自己的违法运营行为找到了的借口。
此外,交通运管部门人员和违法营运“公路出租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在文水县也是公开的秘密,也是影响解决文水“公路出租车”违法运营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
山西文水县“公路出租车”违规运营现象看似复杂,其实并不复杂,如果有关领导能真正重视,各部门都能各司其职,记者相信其解决之路为时不远。
(4F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