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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规定现五大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其规定与以前相比有五个方面的调整。

  根据《通知》,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企业的人工成本,可划分为工资和福利两大类。其中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按与工资的相互关系,又可划分为两类,一是按工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二是其他与工资没有固定比例的福利待遇支出。《通知》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即为第二类职工福利。

  他同时指出,《通知》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与以前的财务规定相比在五个方面做出了调整。

  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二是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三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四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五是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通知》要求,已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实行年薪制之后,企业负责人领取的报酬,实际上已全面考虑了其管理要素的贡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等因素。因此,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收入是其年薪的组成部分,企业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有三大方向。

  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方向一是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二是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三是逐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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