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较快,房屋租金也随之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自有住房消费按成本法计算比按市场租金计算有一定程度的低估。”昨日,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司长彭志龙在统计局官方网站上发文指出,目前我国居民消费计算方法存在四大缺陷,按成本法计算自有住房消费便是其中之一,这导致对居民消费真实水平反映不足。
但按目前的统计方法,“住房消费”在CPI(消费者物价指数)中并没有充分体现,那么,如只在居民消费计算中克服计算方法的缺陷,是否有双重标准之嫌?
“这无疑是在执行双重标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曹海建说,不能仅为了提高消费数据,单纯加大住房消费比重,而CPI计算方法却原地不动,二者的改变应该同步。
在我国的CPI构成中,“居住”项占比仅为13%,且由于我国房屋租赁市场不发达,一般难以获取合适的市场租金。因此,我国的自有住房服务消费一直都是按成本法计算,即自有住房服务消费等于当期发生的房屋维修支出、折旧费、物业管理费之和。
“住宅消费仅按成本法计算根本不能真实反映房价水平。”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同时指出,“为提高消费水平,单纯把因房价上涨而导致的住房消费上涨因素加在消费里,这种做法不妥当”。
鲁政委认为,对消费水平统计方法进行调整、改变是可取的。“按成本法计算的住房消费是统计上长期存在的一种缺陷。”但在计算消费和CPI时,“都应按市场实际将住房消费列入其中”。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庄健则认为,如果仅仅是为了短期内的一个效果,那么这样做意义不大。但如果统计方法真要做调整,那么应该向大家说明,并将历史数据按新方法进行调整,以便具有可比性。
彭志龙在文中还指出,除了住房消费被低估, 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分割、样本数量偏小代表性不够强;我国银行消费信用资料较少、主要依据统计调查记账资料及灰色支出数据难搜集也都影响了对居民消费水平的真实反映。特别是灰色支出的数据,他表示,在住户抽样调查中,居民一般不愿填报一些灰色支出,如就医、上学和求职方面支付的礼金、择校费、赞助费等,造成统计有所缺失。
“如果真的到了灰色支出能对整个居民消费产生巨大影响的时候,那还得了?”鲁政委表示,灰色支出在消费中占比毕竟很小,对整个经济影响不大。
商报实习记者 许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