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宁波市水价于12月1日(用水时间)起调整,调整后的到户水价 (包括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下同)分两步实施,即第一步从2009年12月1日 (用水时间)起执行,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步由现行每吨2.20元调整为2.75元;第二步由每吨2.75元调整为3.20元。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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