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天津市海洋局与天津市银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这标志天津初步建立起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体系。
为帮助用海企业破解融资难题、推动金融创新,在中国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相关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程序规定、抵押贷款评估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天津市海洋局和天津市银监局在广泛征求有关金融机构、用海企业的基础上,出台了《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和《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体系。
据了解,天津目前已确定了由建设银行、天津银行、滨海农商行,以及临港工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达海洋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作为试点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先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