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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决定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16:37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杭州11月25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省政府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重点考核承办单位的问题解决率(所提建议的采纳率)、按时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等。

      据了解,纳入办理建议、提案范围的包括,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交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研究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和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由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研究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政府指出,对省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一般要在交办会后3个月内办复。因情况特殊,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完成的,必须提前向省政府督察室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处或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人大代表或提案人对办理情况反馈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立即启动不满意件再办理程序,针对不满意情况,认真研究并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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