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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案“下毒”人昨日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11:23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巾坷 据新华网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对“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玉军、耿金平执行死刑。

  河北省石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玉军、耿金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院经二审,于2009年3月26日裁定驳回张玉军、耿金平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2007年7月,被告人张玉军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不能供人食用,人一旦食用会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配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至2008年8月,张玉军累计生产“蛋白粉”770余吨,累计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32120元。

  在此期间,张玉军生产、销售,张彦章销售的“蛋白粉”又经赵怀玉、黄瑞康等人分销到石家庄、唐山、邢台、张家口等地的奶厅(站),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三鹿集团等使用“毒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导致众多婴幼儿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患,多名婴幼儿死亡。

  被告人耿金平在河北省正定县南楼乡东宿村经营正定县金河奶源基地,从事鲜奶收购和销售。为牟取非法利益,耿金平伙同其弟耿金珠(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自2007年10月开始从正定县赵志超(另案处理)处和行唐县赵军花(另案处理)的化工试剂门市部,多次购买“蛋白粉”共计560公斤。

  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奶添加0.5公斤该混合物的比例,将含有三聚氰胺的该混合物约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购的90余万公斤原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销售金额280余万元。耿金平将“毒奶”销售给三鹿集团后,该公司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市场,给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治疗,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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