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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非民用电价每度涨3.45分,高于全国均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09:00  商务部网站

  日前,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将全国非民用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45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不在本次价格调整范围内。

  根据通知,我省这次电价调整主要是疏导火电上网电价上调、部分小水电上网电价偏低、可再生能源附加、脱硫加价等问题。这次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保持不变,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6元,同时适当调整了销售电价结构。

  据介绍,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的变化,我省适当调整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海南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0.0032元,即由0.4368元/千瓦时调整为0.44元/千瓦时。

  为解决水电企业经营困难的问题,此次电价调整,我省适当提高水电上网电价。大广坝、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1元、0.02元。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6元及以下的提高到0.27元,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8元的提高到0.29元。

  此次电价调整,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水平每千瓦时提高3.45分钱。其中规定,“工商业及其他”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6元;适当提高基本电价,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容量电价由23元/千伏安·月提高到26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由33元/千瓦·月提高到38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的实行单一制电价,不收基本电费。

  同时,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结构。各类学校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原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党政军机关以及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用电调整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并相应提高其电价标准,即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6元、1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64元。居民生活和办公场所用电合表的单位应分表安装,将居民生活用电与办公用电分开计量;将水产养殖、果蔬冷藏等行业调整实行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单一制电价,不收基本电费,并相应调整其电价标准,即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71元、1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68元。

  这次电价调整,我省每千瓦时平均提价3.45分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分析,这主要是疏导火电上调因素的影响。2008年全国火电上网电价统一上调2.5分,加上这次国家核准我省上调0.32分,我省火电共上调2.82分,比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价水平2.8分高出0.02分。

  另一个原因是我省发电量中火电所占比例偏高,水电比例较小。由于火电比重大,火电上网电价提价后,其分摊带动了销售电价的提高。提高水电上网电价也直接影响了销售电价水平的提高。为解决水电上网电价偏低等问题,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我省适当上调水电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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