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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有望全省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08:04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见习记者/赵杨通讯员/汪春洋田永利)轻微的交通事故发生后,经济赔偿上产生的纠纷往往让当事人头疼,上法院打官司耗时耗力,是否有更快捷方便的解决途径?昨天,笔者在深圳召开的“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了解到,深圳福田交警大队试行的将“人民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的做法将在全省推行。

  据统计,2009年全省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轻微交通事故占九成以上,当事人为处理此类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2009年2月24日,深圳福田交警大队在全省交警系统中率先推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制度,为事故处理提供便民新途径。

  笔者在现场看到,交警大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派出民警依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作出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在10日内向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依法进行调解,随时向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福田交警大队民警介绍:“将人民调解引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既可以由专业法律人士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化解事故处理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放出交警警力。”

  据统计,从2月24日至今,福田大队人民调解室共受理了移交的交通事故调解纠纷234宗,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有232宗,调解成功率为99.15%,调解金额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其中单宗最高调解金额52万多元)。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指出,深圳在事故处理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逐步在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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