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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申报速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 07: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宋 雪/文

  集中申报适用的商品 经海关备案,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集中申报的时限要求 以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如果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后才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就只能以正常报关单的形式向海关申报。

  集中申报的备案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果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上述第一款规定范围内货物,就可以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以下统称“集中申报清单”)形式申报,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

  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集中申报备案有效期 集中申报的备案有效期限是按照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有效期核定。如果备案有效期届满,收发货人需要继续适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须在备案有效期届满10日前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收发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没有向原备案地海关申请延期的,那么“备案表”的效力终止。收发货人再需要继续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就得重新申请备案。

  集中申报清单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海关备案后,就可以以“集中申报清单”形式申报。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应当与集中申报备案数据一致,否则海关予以退单,要求收发货人以报关单方式向海关申报。

  收发货人应当自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持“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

  收发货人未在规定的3日内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海关删除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收发货人应当重新向海关申报。重新申报日期不得超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否则应当以报关单申报。

  收发货人在清单申报后,发现填报错误的,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修改或者撤销“集中申报清单”。

  报关单集中申报 收发货人应当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贸易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

  集中申报报关单税率、汇率的适用 对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海关按照接受清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计征税费。收发货人办结集中申报海关手续后,海关按集中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中国国门时报》宋 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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