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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新闻媒体不得使用上市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

  深交所前日公布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简称《指引》),并于23日起实施。《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防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从事内幕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新闻媒体在发表有关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或新闻报道时,应当遵守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包含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内容,不得使用上市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在可能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事前向上市公司求证。”《指引》同时针对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操纵股价的违规现象,作了相对具体的阐述。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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